青铜是人类历史上的一项伟大发明,是世界冶金铸造史上最早的合金。红铜加入锡、铅,成为一种新的合金,这种合金历经几千年的化学反应,其表面出现一层青灰色的锈,所以今人谓之"青铜",而古人则将这种合金称之为"金",文献中所讲"赐金"、"受金"多少,即指青铜。
青铜器则是以青铜为材料,采用一种非常特殊的工艺(今人称之为青铜铸造工艺)制作出来的器物,它是古代灿烂文明的载体之一。
青铜器主要指先秦时期用铜锡合金制作的器物,简称“铜器”。包括有炊器、食器、酒器、水器、乐器、车马饰、铜镜、带钩、兵器、工具和度量衡器等。流行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秦汉时代,以商周器物最为精美。最初出现的是小型工具或饰物。夏代始有青铜容器和兵器。商中期,青铜器品种已很丰富,并出现了铭文和精细的花纹。商晚期至西周早期,是青铜器发展的鼎盛时期,器型多种多样,浑厚凝重,铭文逐渐加长,花纹繁缛富丽。随后,青铜器胎体开始变薄,纹饰逐渐简化。春秋晚期至战国,由于铁器的推广使用,铜制工具越来越少。秦汉时期,随着瓷器和漆器进入日常生活,铜制容器品种减少,装饰简单,多为素面,胎体也更为轻薄。中国古代铜器,是我们的祖先对人类物质文明的巨大贡献,虽然从目前的考古资料来看,我国铜器的出现,晚于世界上其他一些地方,但是就铜器的使用规模、铸造工艺、造型艺术及品种而言,世界上没有一个地方的铜器可以与中国古代铜器相比拟。这也是中国古代铜器在世界艺术史上占有独特地位并引起普遍重视的原因之一。
中国古代青铜器青铜礼器,中国古代青铜器源远流长,绚丽璀灿,有着永恒的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传世和近年发现的大量青铜器表明,青铜器自身有着一个完整的发展演变系统。自夏、商、周至秦、汉整个青铜器发展史,大约可以分为十三期即夏为二里头文化期,商、西周、春秋各为早、中、晚三期,战国分作早期和中、晚二期。秦、汉为青铜器发展史的余辉。早期的器形有爵、觚、斝等。爵尾虽然与早期相似,但流已放宽,出现的圆体爵是放所未见的。斝在空椎状足之外,出现了丁字形足,底多向下臌出,平底已较少见。早期虽已出现了宽肩的大口尊,这类器形在此时有较大的发展,像阜南的龙虎尊和兽面纹尊这样厚重雄伟的造型,在商代早期是从未出现的。瓿这类器形,也是这个时期发展起来的,藁城的兽面纹瓿是其典型。早期体型较高的罍,在这时发展为体型比例较低而肩部宽阔的式样,故宫博物院所藏的巨型兽面纹罍是其典型。这时的圈足器上的+形和方形的孔,与早期相比,有所缩小。鼎、鬲类器比较突出的变化是一耳不再与足对立,形成不平衡状,而是三足与两耳对称,成为以后所有鼎的固定格式,但这时浇铸时芯范悬封的方法还没有完全解决,因而中空的鼎足还有与器腹相通的情形。从铸造简单的兵器、工具到铸造容器,在技术上是一个飞跃。中国古代青铜器以礼器为主体。青铜礼器是青铜时代的主要征象,表明历史已进入具有古代中国特色的青铜时代。
在古人心目(古代文献)中,青铜器有两种基本功能或用途,一是“纳(内)、入”,即盛装物件;一是“设”即陈设布列。《礼记·礼器》说得很明确:“三牲鱼腊,四海九州之美味,笾豆之荐,四时之和气也,内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龟为前列,先知也;金次之,见情也。”郑玄注:“金炤物,金有两义,先入后设。” 纳是青铜器的第一位的基本功用,而纳的基本目的是“示和”。所纳对象即古文献所谓“实物(所实之物)”,就是上面所说“三牲鱼腊”,“四时之和气”之属,实际就是牺牲(肉食)、黍稷(主食)以及酒醴之类祖先生前生活必需品。而其主要就是把诸如此类分别纳入鼎簋尊彝等各类器物中,然后作以调和以供祭祀祖先之用。《说文》说:“鼎,和五味之宝器。”《吕氏春秋·本味》记载伊尹“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国语·郑语》记载史伯说:“夫和生实物,……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肢以卫体。”《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晏婴说:“和如羹焉,水、火、醯、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都在申明用青铜器调济容物,“和五味”以“示和”的基本意思。其调和方法就是“济其不及,以泄其过”,而最终目的则在于和人心,“成其政”。
以金示和还有另一层或者说更深一层的意义,这就是“炤物”或“象物”示和。《左传·宣公三年》说:“铸鼎象物,使民知神奸……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原来铸鼎,制作青铜器不仅用来盛装和调剂牺牲等给祖先奉献的礼物,还有一个重要作用是“象物”,也就是在铜器外表刻画“物”的图像。通常所说铜器花纹实质就是图物象物。
那“物”是什么呢?答案其实非常简明。“物者,方物、神物也。”“物”也就是人们所崇拜的神灵,或者视之为自己祖先所由来的神物,有类于西方所谓“图腾”。当年傅斯年先生在其《跋陈擿君春秋公矢鱼于棠说》首次发明:“物即图腾”,可谓真知灼见。其实先秦文献所见诸多“物”字,很多都可以这样来理解。如《尚书·旅獒》:“毕献方物”;《诗·大雅·生民》:“有物有则”;《左传》中《隐公五年》:“取材以章物采”,《桓公二年》:“五色比象,昭其物”,《宣公十二年》:“百官象物而动”;《国语》中《周语》:“服物昭庸”,《越语》:“民神杂糅,不可方物”;以及《周礼》中《春官·大宗伯》:“以疈辜祭四方百物”,《司常》等“旗物”,《大司乐》:“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等等。